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时间:2025-03-28 00:20:14编辑:分享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审查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第九条 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第十条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第十二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第十三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第十七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如何规定

一、正面回答企业必须拥有完整的企业结构,并获得必要的证件,因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等其他文件。企业的人员应该是完整的。企业建造师、技术工人数量应该是完整的,在资质标准中,企业满足资质要求所需的人员数量,人员短缺将影响资质办理。新企业一般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资质,如专业承包资质,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新公司只能申请三级资质,随着企业的发展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从而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二、分析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型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包括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共分为4个等级12大类,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3个等级36大类。企业按照其资产、之前完成过哪些项目、公司有哪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是否精良等条件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监管部门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合法运营,且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资质申报和审查。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而监管部门也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标准,确保建筑施工的过程和成果符合相关的要求。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吊销其资质证书。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违法行为被吊销资质证书,能否再次申请获得资质?可以。但是,由于吊销资质证书说明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以重新获得资质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条件。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申请获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关键制度,为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和监督标准,有助于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等级的不同,可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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