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未满18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期的,其余均签发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4、上述第1、2、3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上就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5年或者10年。其中,不满18岁的,有效期为5年,已满18岁的,有效期是10年。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
法律分析:5年或者10年。未满十八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十八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10年。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需要得到什么条件才可以取得中国绿卡?
我国的经济实力日益增强,而且社会也是和平稳定的发展。有不少外国人都想要拿到中国绿卡,这样就能受到中国的保护,而且中国绿卡就相当于嫁中国的永久居住证,如果没有中国的绿卡,那么是不能在我国待太久的,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会被驱逐出去。而中国绿卡并不是那么好拿的,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比如说对我国有很大的贡献,或者是在我国进行了投资。一、拿到中国绿卡的具体条件在我国有直接的投资且连续投资三年,情况也比较稳定,还缴纳了税务记录很良好,那么就能拿到中国绿卡。如果在我国担任了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是有一些高级职称且任满4年,还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也可以获得中国的绿卡。此外对于我国一些做出了巨大贡献,或者是国家也比较需要的人才,拿绿卡也是比较容易的。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我国绿卡的外国人必须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而且身体也要很健康,不可以有传染性疾病,也不可以有犯罪记录。二、有中国绿卡的好处如果外国人拿到了中国绿卡,就意味着有在中国合法居住的资格,并且在原则上可以享受和中国公民共有的权利,在我国的停留时间也是不受限制的。此外如果外国人有中国绿卡,可以自由就业,并且能够参加我国的社保,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些拿到中国绿卡的外国人退休后是可以领取到养老金的,这样就能够保证自己退休之后的生活。而且有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子女可以享受义务教育,还能够在我国境内购买商品住房。最后,申请绿卡的流程也是比较麻烦的,有的人为了拿到绿卡甚至花费了一年以上的时间,但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我国的实力很强。
怎么获得中国绿卡
法律分析:拿到中国绿卡主要有以下四条件:1、投资: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并且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2、任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3、贡献: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4、亲属: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申请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外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2、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二)重点高等学校;(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