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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9 00:06:56编辑:分享君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介绍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由中国国土资源部主办。自199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到2015年已连续举办十七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每年一度的亚洲顶级矿业论坛暨博览会,已经成为国内外矿业界人士的重要盛会,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在中国及国际市场中的相互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渠道,并为搭建商务网络和拓展业务合作创造了良好机会。自2009年国土资源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以来,迄今已连续成功举办7届。大会历经十六届的发展壮大,已经跻身于全球顶级矿业盛会。据2004-2015年参会参展嘉宾数据统计,参会代表由2004年1000人增至2014年逾9000人,展位由2004年100个增至2015年的2000个,大会规模在逐年提高,对全球矿业界影响越来越大。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全球矿业高峰论坛暨展览会,是世界四大矿业盛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探、开发交易平台之一,涵盖了地质勘查、勘探开发、矿权交易、矿业投融资、冶炼与加工、技术与设备、矿业服务等整个产业链,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加强相互合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包括高峰论坛、行业展览和专题活动三部分活动。由国土资源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矿业联合会共同主办的2016(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2016年9月24日至27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行。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第九届(2007)

2007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于2007 年11 月13 日至15 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大会分为论坛、展览及专题活动三大部分。来自国内外矿业行业领导人将在大会上进行发言,展示矿业行业发展前景并探讨投资政策和计划,同时也对新理论技术、矿业开采方法进行介绍。展览区将有来自世界各国的矿业公司、投融资机构、评估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设备公司等展商参展,旨在通过对公司的个性展示,促进勘探、开发、投资、设备技术等多领域的合作。此外,大会还安排了如茶歇、鸡尾酒会、颁奖晚宴、矿山考察等诸多相关活动,为矿业人士相互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场所和条件。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时间: 2007 年11 月13 日-15 日地点: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BICC)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组委会特邀大会名誉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大会主席: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大会副主席:贝祥投资集团总裁贝祥商媒集团(BMC AG)总裁 Klaus M. Hilligardt共同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年11月14日,在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期间,举行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国际合作奖颁奖典礼。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等出席颁奖典礼并为获奖者颁奖。获得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最佳国际合作奖各个奖项的分别是:西藏谢通门县雄村铜矿项目获最佳国际合作勘探奖;青海省锡铁山铅锌矿床深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项目获最佳开发奖;泰玛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和恢复项目获最佳国际环保奖;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氧气底吹熔炼—鼓风炉还原炼铅项目获最佳技术创新奖;最佳国际合作服务奖空缺。中国国际矿业大会颁发国际合作奖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矿产勘查开发领域中外合资、合作的成功经验,树立矿业对外合作典型,向国际矿业界展现中国矿业界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及意义

一、我国矿业税费制度的沿革1984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无偿开采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权人、投资者和使用人三位一体,这与当时的客观形势是相符合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特别是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制度后,使获得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业权)的法人和公民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都要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获得自身的利益,这就产生了所有者与使用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构成了有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客观要求。1984年,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部分矿产的超额利润(级差收益)征收资源税。自1994年初以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矿业税费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以第150号令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这个行政法规,与1989年和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一起,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权益得以实现。同时,也要求对矿山企业全面征收资源税。鉴于资源税属于税制管理体系,故不在此赘述。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向矿业权人征收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财产收益,它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国家)与采矿权人(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我国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征收的矿区使用费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属同一性质。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收费,在国外一般称为“权利金”(Royalty)。权利金的性质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的性质相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矿业法规都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或王室)所有。代表国家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负责向采矿权人征收权利金。澳大利亚的南澳洲《矿业法》,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权利金的关系。该法第3章“矿产所有权与权利金”第18条规定,“一旦缴纳了权利金,……矿产所有权即为依法开采该矿产的人所有。”三、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义和作用补偿费征收规定的发布实施是我国矿产资源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和作用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束了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确立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型地矿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客观要求。(2)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避免了国家资源性财产在法律意义上的无故丧失。(3)明确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国有资产收益,正式列为国家预算内收入。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包括国有土地、矿产等在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均列入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由此可见,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质上是国有资产收益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首先是保全,其次是增值和收益。因此,征收补偿费是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途径。(4)其征管制度还充分考虑了矿产资源采后不可再生的特点,将资源的耗竭补偿纳入其中,有利于增加地勘投入,有利于开采—耗竭—补偿(找矿)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总之,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其经济和法律意义就是在财政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下,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专业领域协助财政部门参与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这是新中国地矿行政管理有史以来首次为国家理财。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功能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实施《矿产资源法》有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规定而由矿山企业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在经济上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合理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凡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征收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的费率计征。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下式算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式中:开采回收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消费维护权益保护法方案

亲,你好!消费维护权益保护法方案如下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消费者权益: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纳入法律框架,包括购买合格产品、接受完整的信息、获得服务保障等。2.完善退换货制度:建立健全的退换货制度,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并且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3.加强虚假广告的监管:对虚假广告进行加强监管,给予消费者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4.鼓励消费者组织维权: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支持和保护,鼓励消费者组织积极参与维权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护。5.提高商家的法律责任:对商家进行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经济赔偿,并建立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摘要】
消费维护权益保护法方案【提问】
亲,你好!消费维护权益保护法方案如下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消费者权益: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纳入法律框架,包括购买合格产品、接受完整的信息、获得服务保障等。2.完善退换货制度:建立健全的退换货制度,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并且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3.加强虚假广告的监管:对虚假广告进行加强监管,给予消费者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4.鼓励消费者组织维权: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支持和保护,鼓励消费者组织积极参与维权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护。5.提高商家的法律责任:对商家进行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经济赔偿,并建立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回答】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回答】
你好我新买的车大众迈腾三天260公里左右,发动机风扇坏了导致水温达到130度。我有权力要求4S店更换新车吗【提问】
你这边买了多久了呢【回答】
您购买的新车出现严重故障并且无法修复,您可能有权要求更换新车。【回答】
提车到家三天,可以修【提问】
你这边有去修理吗【回答】
你这边需要证明是车本身的问题才好解决这个问题【回答】
可以让对方补偿【回答】
车的质量问题,它4S店来人了【提问】
对方的说法跟补偿方案是什么样的【回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第四条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应采取措施,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社会保护。第五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第二章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场所与设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条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高危险性的体育娱乐服务或者利用大型游乐设施提供的娱乐服务,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和设施遇到危险或者不法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救助。第七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承担。销售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其他服务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实施召回。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第八条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家电维修、机动车维修、数码产品维修等服务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经营者不能证明该瑕疵并非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耐用商品是指使用期限较长、科技含量较高、消费者可能缺乏全面认知能力的商品,包括但是不限于机动车、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照相机、摄影机等。第九条经营者以奖励或者附赠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营者对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免费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第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对无发票和退货、更换、修理凭证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在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有效期限内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购物凭证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营者可以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和商品购物凭证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履行退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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